🗓 食品药监
食品药监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面向政府决策和科技决策的信息研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进行国内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研究分析与服务等工作。 作为从事医药信息的专业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有着近30年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历史,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信息研究团队,凭借人才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开发了大量权威的信息产品,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临床使用以至整个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现已成为政府决策信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数据分析及发布中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的检索和咨询中心。可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包括:网站、光盘、影视、期刊、资料、图书及咨询等。
查看详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 餐饮安全 0531-88592620 保健化妆 0531-88592622 药品注册 0531-88562041 0531-88562042 安全监管 0531-88562052 0531-88562053 市场监管 0531-88562063 0531-88562319 0531-88562061 医疗器械 0531-88562071 0531-88562072 执业药师 0531-88562356 监察室: 0531-88562101稽查办案:12331值班室:0531-88562312
查看详情中国医药信息网
中国医药信息网 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建设的医药行业信息服务网站,始建于1996年,专注于医药信息的搜集、加工、研究和分析,为医药监管部门、医药行业及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医药信息及咨询、调研服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电话/传真: 会员服务:010-88330631; 发 行 部:010-62211482(电话/传真) 咨询调研:010-88330631 国外药讯:010-62218947(电话/传真) 中国医药纵览:010-62214715
查看详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详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一)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查看详情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质量及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 (八)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详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拟订民族药(壮药、瑶药)质量标准。(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九)指导市、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详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政编码:150020 电话:+86-451-88337400 传真:+86-451-88337419
查看详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对北京地区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004年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中,经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京编委〔2004〕1号)批准,市药品监督局又承担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审批及监督执法职责。便民服务电话:(010) 83979811 邮政编码:100053 传真(Fax):(010) 83560780
查看详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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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层 邮政编码:518035 咨询电话:82105840 传真:82002735投诉电话:12331 邮箱:szfda@szda.gov.cn
查看详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夜间)028-86785160 电话查询:028-8675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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