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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概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一、职责概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一)法律法规执行与政策制定
1.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3. 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餐饮服务许可与食品安全监管
1.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2. 监督管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与信息发布
1. 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2.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3. 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五)化妆品卫生许可与监督管理
1. 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2. 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六)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与质量管理规范
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 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与标准实施
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2.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3.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4.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5.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 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与质量标准
1. 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2.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3. 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九)特殊药品与药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管
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十)违法行为查处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一)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与注册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其他事项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