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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3 收录
🔄 2026-06-15 更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截图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概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

一、职责概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一)法律法规执行与政策制定

1.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3. 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餐饮服务许可与食品安全监管

1.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2. 监督管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与信息发布

1. 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2.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3. 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五)化妆品卫生许可与监督管理

1. 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2. 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与质量管理规范

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 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与标准实施

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2.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3.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4.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5.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 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与质量标准

1. 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2.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3. 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特殊药品与药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管

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违法行为查处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与注册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其他事项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